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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修订印发《安徽省园林城市标准》、《安徽省园林县城标准》、《安徽省园林城镇标准》及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

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(城乡建设委),宿州市、六安市城管局,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,广德县、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(局):

      2010年和2012年,住房城乡建设部先后修订了《国家园林城市标准》、《国家园林县城标准》及申报评审办法,发布了《国家园林城镇标准》及申报评审办法。根据国家标准的要求,结合我省园林行业发展现状,参考国家园林行业相关规范和其他省市相关标准,我厅及时修订了《安徽省园林城市标准》、《安徽省园林县城标准》及申报评审办法,制定了《安徽省园林城镇标准》及申报评审办法,现予以印发,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,请各地遵照执行。


附件:1.《安徽省园林城市标准》

    2.《安徽省园林县城标准》

    3.《安徽省园林城镇标准》        

    4.安徽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

    5.安徽省园林县城、城镇申报与评审办法

2014年12月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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